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怎么处理股权转让纠纷管辖法院如何选择
股权转让合同如果有有效的仲裁协议是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解决的,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对其进行处理。所以下面将由江西心者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带来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该怎么处理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一、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1、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相关程序,而受让人起诉出让人,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先将该诉讼情况通知公司,让其在一定限期内征求其他股东对该转让合同的意见,其他股东在期限内有超过半数以上股东作追认或不作相反意思表示,且不同意转让的其他股东又不购买该转让出资的,或仅欲以低于转让合同价格购买的,判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
2、公司要求确认股东出让的股权无效。在审理中,应由出让股权的股东负责举证,在期限届满前如其能举证证明已向公司提出转让其所拥有股权并征求其他股东意见的请求,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转让,且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未作购买该股权的意思表示,或其所报价格的要求劣于现股东以外受让人所出价格条件的,则该转让合同有效。二、股权转让纠纷管辖法院如何选择
1、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于股权转让的合同履行地,应为股权转让的目标公司的公司注册地。
以上就是江西心者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带来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怎么处理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江西心者律师事务所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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